2019 月 11 月 07 日
母乳餵哺為母嬰帶來的好處毋庸置疑。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,應以母乳餵哺嬰兒,待6 個月大開始添加固體食物,並持續母乳餵哺至兩歲。所以現時有不少本地媽媽,不論時間長短,都會嘗試餵哺母乳。 但與此同時,母乳餵哺亦有不少挑戰,在餵哺期間使用藥物就是其中之一。
方女士來到藥劑部領取藥物,兩種藥物包括抗生素Levofloxacin和退熱止痛藥物 Paracetamol。看着手上的藥物,她問:「我餵母乳,可不可以食這些藥物?」原來她由昨天開始發燒,並有小便刺痛的症狀,但因為在網上看過傳言指哺乳期間不應服藥,便一直強忍,今天才到普通科診所求診,確診為尿道炎。剛才見醫生時,她未有提及自己正在為 7個月大的兒子哺乳。
餵哺母乳期間不能用藥絕對是一個謬誤。藥物是否適合哺乳媽媽使用,取決於藥物會否被引入到乳汁中,以及其含量有否超過安全標準。此外,我們也會考慮到藥物如經母乳接觸幼兒後會否引致不良反應,及藥物是否治療疾病的唯一選擇等因素。藥劑師會查閱可靠的書籍或資料庫,並按臨床需要,來決定藥物是否能讓哺乳媽媽安全使用。藥劑師並會按照患者病情,建議更合適的藥物或其他可行辦法。
說回方女士,雖然幼兒會從母乳吸取Levofloxacin,但由於含量不高,所以在必須使用此抗生素的前提下,哺乳媽媽仍可使用Levofloxacin。然而,考慮到嬰幼兒使用Levofloxacin 可能引致筋腱損傷的副作用,加上治療尿道炎的藥物選擇很多,於是我致電醫生建議更換另一抗生素Augmentin。
我對方女士說:「很多藥物都適宜在哺乳期間使用,所以在求診或自行購買藥物時,應告訴醫生或藥劑師你正在哺乳。千萬別完全相信網上或媽媽群組的資訊。」
撰文:林寶如藥劑師 (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副總監)
編輯:鄒仲安
[文章及圖片轉載自蘋果日報 06/11/2019 連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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