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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問101: 預設醫療指示或變形同虛設

標籤: 預設醫療指示

2020 月 04 月 09 日

早在十多年前,本港已討論預設醫療指示 (AD) 的可行性,惟因有法律及道德爭議,因此未能繼續。及至七、八年前再度掀起討論,並於二○一二年設計預設醫療指示的表格範本,並成為臨牀指引,讓患者可預先選擇,於情況惡化時放棄急救,以尊嚴的方式離世。

 

終於,去年九月開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期。然而筆者亦於專欄提過,諮詢時間極為不足,未能讓大多數病友及持份者表達意見;加上社會事件令很多討論會取消,大家亦沒法將焦點放於議題。事實上,政策有待探討的細節太多,例如條例是只許具清晰意志的患者簽署文件,卻忽略了精神及身體上缺乏能力人士的需要;我們要尊重病人自主權,釋除他們的疑慮,首先要定義何謂精神上具行為能力作出決定。輕度智障及部份精神科患者,擁有一定理解能力及決定能力,如何及由誰決定能否交由他們自主?

 

另一方面,患者簽署文件後,將來要提交正本來方可使用。筆者曾向官方多番查詢,患者彌留時,是否有能力出示正本?言語不清者,未必可指示旁人代為取出;獨居老人及單身人士入院,又有誰為他們從家中取出正本,難道要平日也隨身攜帶嗎?假如患者病情急轉直下,又無法找出文件,未能按照指示停止施救,又會增加患者的痛苦時間。我們一直追問官方,是否可以無紙化方式進行,讓醫生於醫健通電子病歷瀏覽文件,但至今未有定案。

 

暫時所見,政策內容頗為離地,而且市民對此認識不多,正式推行時肯定問題多多——貿然推出新政策,市民或會覺得意頭不好,不懂得箇中意義;醫護人員也了解不多,他們的天職是救人,是否可接受新政策停止施救,或是如何抉擇等,亦可增加政策推行難度。政府應該要想清楚細節,多跟不同持份者討論,增強預設醫療指示與預設照顧計劃及紓緩治療的互相配合,推行醫護專業人員教育,並避免倉促推行,反令大眾難以接受。

 

文︰香港病人組織聯盟主席袁少林

香港病人組織聯盟及香港中文大學藥劑學院25周年藥物安全專題系列

 

 

[文章轉載自頭條日報 03/04/2020 連結]

[圖片轉載自Pixabay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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