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月 10 月 25 日
香港政府於上周五(21日)刊憲,將含撲熱息痛、阿士匹靈、水楊酰胺等止痛退燒藥物,納入受規管範圍,即由2023年10月21日起,只准藥房、持牌處所售賣這些藥物。有社交網站發文指,日後市民如需購買相關退燒止痛藥物,只可到持牌藥房及藥行,超市及便利店會「禁售」。不過,《香港01》記者翻查衞生署資料,發現各大超市及便利店大部份分店都已經持牌獲准出售藥物,即不受新修訂法例影響,但未經准許出售上述藥物,違例者每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,000元及監禁兩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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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月 05 月 13 日
香港的藥劑製品按照基本法第138章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,其銷售限制分為「處方藥物」、「監督售賣藥物」、只能在藥房和藥行銷售的產品,以及其他沒有特別規管的產品。當中部分「處方藥物」更有多一重身分:抗生素、危險藥物或/及精神藥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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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月 07 月 20 日
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今日(17日)有條件批准美國藥廠生產的瑞德西韋在港註冊。該局轄下的藥劑業及毒藥委員會表示,考慮到在武漢肺炎疫情下有公共衞生急切性、本地醫療需要,而現時未有針對性註冊藥物治療武漢肺炎,而且目前數據顯示,該藥好處大於風險,故批准有條件註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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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月 06 月 29 日
香港的藥劑製品按照《基本法》第138章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,其銷售限制分為「處方藥物」、「監督售賣藥物」、只能在藥房和藥行銷售的產品,以及其他沒有特別規管的產品。當中部分「處方藥物」更有多一重身份:抗生素、危險藥物或精神藥物。《基本法》中其實還有其他提及到藥物的章節,包括第137章《抗生素條例》以及第134章《危險藥物條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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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月 10 月 15 日
本港坊間多款消毒藥水先後被驗出含菌,導致近二百名病人受到感染,暴露低濃度消毒藥水不受規管的弊端。衞生署昨公布,決定修訂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,要求所有含氯己定的皮膚消毒產品均需註冊為藥劑製品,明年七月八日起生效。有藥劑師歡迎政府加強規管,因為註冊後這些消毒藥水需經過微生物檢驗,大大減低受污染產品仍通街賣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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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月 06 月 19 日
身體有痛症時,不少人都會先自行服食成藥,減輕痛楚。港人遊日本,更會到藥妝店「掃貨」,購買感冒藥、腸胃藥、止痛藥。網上更有人指出日本止痛藥「勁啲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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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月 05 月 21 日
藥劑師在醫療體系中擔任藥物把關的重要角色,與醫護人員等合作無間,但一如其他輔助醫療專業,藥劑師「充權」之路難行。概括而言,藥劑師在醫療體系的角色難以加強,一是因為觸碰了醫療體系的利益結構,二是現有條例及管理機制對行業的專業發展缺乏支援。 「醫藥分家」討論多年而無果,今屆政府提倡基層醫療,無疑在討論「醫藥分家」以外,為加強藥劑師在系統中角色帶來新契機,前提是政府必須拆牆鬆綁。而現時對藥劑師的監管及規範,又在甚麼程度上限制了藥劑師的職能發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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