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 月 04 月 14 日
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,一般藥物的標籤有效期與實際有效期相距4個月至半年不等,過期藥的藥效會降低,但較少會產生毒性,「主要係控制唔到病情,醫唔好個病人」,不過,若患急性疾病的病人服用過期藥,如涉及呼吸困難、控制血糖、心臟病等情况,則較危險。他認為即使無影響病人健康,處方過期藥仍是不道德,「唔係死的問題,係原則問題」。 難靠肉眼化驗分辨 崔俊明說,難以靠化驗及憑肉眼辨別口服藥是否過期;水劑的藥性則較不穩定,過期長時間會令藥物出現沉澱,甚至變色。一般情况下,如藥物過期,診所會棄置,部分與診所
瀏覽全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