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 月 05 月 05 日
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呼籲,提醒市民不要攜帶一款止咳露返內地,因其含有可待因成分,在內地列為毒品,會被拘控。據了解,內地為打擊濫藥問題,防止有人利內香港法例差異,大量購入含有可待因(Codeine)和鹽酸麻黃鹼(Ephedrine Hydrochloride)的口服溶液,製作冰毒,故將有關成分列為精神藥品,非法販賣和運輸,可被控走私毒品罪。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,含可待因成分的咳藥水,在港須經註冊藥劑師才可合法出售,而且每次只可出售一支,若服用過量可致幻覺;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相信,內地主要打擊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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