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 月 05 月 05 日
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呼籲,提醒市民不要攜帶一款止咳露返內地,因其含有可待因成分,在內地列為毒品,會被拘控。據了解,內地為打擊濫藥問題,防止有人利內香港法例差異,大量購入含有可待因(Codeine)和鹽酸麻黃鹼(Ephedrine Hydrochloride)的口服溶液,製作冰毒,故將有關成分列為精神藥品,非法販賣和運輸,可被控走私毒品罪。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,含可待因成分的咳藥水,在港須經註冊藥劑師才可合法出售,而且每次只可出售一支,若服用過量可致幻覺;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相信,內地主要打擊大量走私咳藥水情況,若市民只攜帶一、兩支自用,應問題不大。
「各位朋友你們好,由於事態嚴重,我認真咁話俾大家知,大家如果有朋友要你幫佢買 香港XXX止咳露 ,千萬不要幫佢買,因為根據內地法例,這款止咳露是屬於毒品,不得進出口內地,所以你如果俾人拉到,你是屬於運毒,好大罪。我們公司有一個人就係咁啱幫人帶返內地,被拉了,現在已經3個月,仲未知要坐監坐到幾時。」這段呼籲近日在WhatsApp瘋傳,令市民擔心攜帶藥物到內地,隨時誤墮法網,被視為走私毒品。而一名姓許港人早前便聲稱於去年底,替內地友人購買約800元特效咳藥水返內地時,被公安視作販賣毒品被捕,扣留至今;其兄長指,弟弟不知有關成分在內地屬毒品,已委託內地律師處理。
農曆年間 5人判囚
含有可待因和鹽酸麻黃鹼的咳藥水在港可合法出售,內地當局疑有人利用兩地法例差異,大量在香港購入含有相關成分的咳藥水帶返內地,加工製成冰毒。因此,內地為打擊濫藥和毒品問題,去年5月1日起將含有可待因的口服溶液,列為第2類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內,市民需由醫生處方才可購買,若非法販賣、運輸將追究刑事責任,即屬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。深圳海關去年底首次引用走私毒品罪,在羅湖口岸拘控一名走私21支咳藥水的男子;而深圳海關於農曆新年期間,在皇崗及福田口岸亦查獲5宗走私咳藥水案件,合共查獲434支咳藥水,5名涉案內地人均被判囚。
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,含有可待因的藥品,在港可經由註冊藥劑師合法出售,不可置於貨架售賣,若可待因含量高於某一比例,則必須由醫生處方。他解釋,可待因有止痛和鎮咳作用,主要醫治乾咳,註冊藥劑師會因應市民病徵,建議是否需要服用含可待因成分的藥物,而且每次只可售賣1支,「1支已經夠食1個星期,食完都唔好就要轉藥,正常係唔可能大量購買,然後運返內地,係唔係有藥房職員私下大量出售就唔知喇。」
麻黃可製冰毒
崔俊明指,可待因屬於鴉片類,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以達至鎮咳作用,一次服用1至2支含可待因的咳藥水,會令人昏昏欲睡,甚至出現幻覺;而鹽酸麻黃鹼則能通鼻塞,服用過量會神志不清,不法分子更可利用其麻黃成分製冰毒。他認為,現時有藥物成分可取代可待因的鎮咳作用,而不會令人上癮,衛生署不應再批准出售含可待因的藥物。
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認為,中、港兩地對藥物規管有異,並不出奇,相信內地主要打擊大量走私含可待因的咳藥水,若市民只攜帶一、兩支自用,可以解釋得到,便問題不大。他指,近期購內咳藥水的人有增加,但未見有人要求購買大量咳藥水,料由香港大量走私咳藥水到內地,只屬少數。
衛生署回覆指,根據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,含不多於0.1%可待因的藥物,須經由藥劑師合法銷售,含不少於0.2%可待因的藥物屬醫生處方藥物;而含鹽酸麻黃鹼並載於噴霧器內的藥物屬醫生處方藥物,其他含鹽酸麻黃鹼成分的藥劑製品,則需經由藥劑師合法銷售。非法售賣或管有,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而根據《進出口條例》,所有禁運或受管制物品,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,方能進出口;海關人員會在各邊境管制站抽查旅客及其所攜帶的行李,以防止有關物品非法進出本港。
[am730 2016年2月19日][連結]
2017 月 10 月 23 日
港人赴日愛到藥妝店「掃貨」,藥物是搜購目標之一,香港商場格仔舖、網上代購亦有出售日本製藥物,特別是屬於當地第二類醫藥品的...
2017 月 06 月 01 日
醫生過往普遍認為可待因 (codeine) 比其他鴉片類藥物 (opioids) 安全,令可待因在數十年來被廣泛使用在紓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