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月 04 月 28 日
這一個月,捐贈器官突然成為全城話題,急性肝衰竭女病人獲好心人捐出活肝,惟因新肝運作不理想,其後須再作屍肝移植。有人說,捐肝者白捱一刀,更有人認為病人既已獲得移植肝臟機會,應將移植屍肝的機會留給其他病人。需知道香港不止擁有一流的醫療水平,亦有機制幫助有需要的病人,不分貧富;醫療團隊讓該女病人再次接受移植,必然經過周密評估,認為此舉可延續其生命,若然以「浪費」為理由而拒絕為其治療,便失卻醫療的本意了。
醫院管理局數字顯示,二○一六年接受肝臟移植的個案有七十三宗(包括活肝及屍肝),截至該年年尾的輪候病人數字為八十九人;活肝移植通常以親人捐出器官為主,然而捐贈者除了要符合各項條件,同時要承受手術帶來的風險。另一方面,由於捐贈者只能捐出部份肝臟,患者的康復速度亦會較慢。此外,儘管輪候名單按患者肝衰竭程度而作出排名,但由於本地捐贈屍肝數字偏低,故有兩至三成患者等不及換肝便死亡。
當然,最理想的方式是屍體器官捐贈,可免除捐贈者的健康風險,亦可讓患者更快康復,只是很多市民仍抱「留全屍」的觀念,不願意讓逝世家人捐出器官。除了肝臟,在死後捐出心、腎、肺、眼角膜、骨骼和皮膚等,可讓另一個生命得以延續,反可遺愛人間,意義更大。很多長期病患深知捐贈器官的重要性,亦想於身故後出一分力,捐出適合的器官,或是成為「大體老師」,供醫科生學習解剖,冀能促進醫療發展,亦是對社會的另一種貢獻。大愛無疆,人雖逝,但身上的器官仍能活躍於世上,是美事,筆者亦早於多年前已然簽署意願證,支持器官捐贈。
香港病人組織聯盟主席袁少林
香港病人組織聯盟藥物安全專題系列
[文章轉載自頭條日報 28/04/2017 連結]
[圖片轉載自iStock]